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| 登记制度 |
一、旅客出入登记必须严格执行国家旅游局及公安机关登记备案规定,遵守一人一床的登记制度。
二、入住旅客必须出示本人身份证,登记审核后方可住店。
三、旅客住宿登记时,按照公安机关统一的住宿登记表栏目要求认真填写清楚,并存档两年以上,以备查询。
四、旅客住店时需交纳房费4倍的保证金,退房时如无另外消费或旅店财务损坏,凭单如数退还。
五、次日中午12:00之前退房计算一天住宿费,超过12:00至18:00另计半天住宿费。
六、登记住宿时无贵重物品寄存必须在登记表格栏确认。 |
| 门卫制度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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一、门卫对旅店的进出人员必须检查出入证件,对外来人员的出入时间应有出入值班记录。
二、严禁闲散人员和无进入证的人员进入旅店,有关业务往来客人的接待必须登记入内。
三、门卫值班工作人员必须确保旅店的经营和防火安全。
四、住店人员必须随身携带房卡,无房卡出入本店拒绝开门,如遗失待本店核实,补办房卡收取根本费20元。 |
| 行李寄存制度 |
一、凭旅客房号房卡及身份证在服务总台办理行李寄存业务,贵重物品须办理特殊寄存手续。
二、易燃易爆物品及公安部门规定的其他特殊管制物品不得入店,不予寄存。
三、旅客领取寄存物品,必须凭证验查领取。
四、大型行李如寄存时间超出住宿时间按每小时5元收取服务费。 |
| 服务制度 |
一、周到热情接待好每一位住店旅客。
二、提供住店旅客方便,做好优质服务。
三、严格工作作息时间,做到24小时服务到位。
四、确保住店旅客安全,确保旅店防火、防盗安全。
五、保持旅客住店安全和客房卫生,做好消毒工作。
六、严格服务人员溜岗,擅自离开工作岗位。
七、服务人员班与班之间必须办理好交接班手续,如遇可疑人员或事情必须马上通知经理,或者通知公安及
有关部门,服务人员每天做好及时关水关电工作,检查门窗是否关好等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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